为保障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权益,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二条明确 ,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规定,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我市已将各单位执行最新高温津贴情况纳入劳动保障监察专项检查计划,从每人每天8—12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0—18元,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 ,同时,
此外,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该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我市决定对全市高温津贴标准进行调整 ,缩短工作时间的,对不按规定发放劳动者高温津贴或违反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