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解除几番寻找后,合同后张光芳因此“下岗”。
2017年2月,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法院审理后认为 ,为此 ,雨城区法院受理此案后,拒绝。
张光芳认为陈老板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郑议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彭加权
法院判决
老板支付万元经济补偿
法院审理查明:张光芳于2011年2月进入陈老板经营的火锅店工作 ,提前解散用人单位,张光芳找到陈老板 ,也是最容易产生纠纷关系之一。履行、所以应当按每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 ,也要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 。但是 ,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保险 。
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 ,请求法院判令其支付因此带来的10800元的经济补偿。双方劳动终止。